在协理宁国府的过程中,授权和审核这两项大权由王熙凤亲自掌握,而且,所掌握的审核标准和授权手续都是十分严格的。如荣国府的四个执事人来领牌,她命彩明念帖,听后便知其中两项超支,掷回帖子严加斥责,那二人扫兴而去。从此处可以看出,所有的采购均有预算,所谓“帖子”类似于如今的“采购申请单”。能否采购并且预算是否合理,须经王熙凤亲自“审核”才能取得“对牌”,如同企业采购时须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审批流程完成后才能执行采购,而采购后还要与买办的回押核对相符后,才最终解除责任。可见,贾府内部的控制模式,与现代企业的权力运行机制,几乎毫无二致。
在现代企业内部的控制机制中,一般都十分强调管理者一定要充分行使监督权。道理很简单,无论制度多么严密,若管理者不对这套制度的实施予以实质性的监督,那么内部的控制便会完全失效,引发管理上的危机。宁府在王熙凤协理之前,就是由于贾珍作为最高管理者,未能充分行使监督权,并且自己带头破坏制度或规矩,结果导致整个宁府在管理上“着实不成个体统”。王熙凤则十分重视监督,并且一旦发现违反者必予以惩罚,从而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比如她宣布了早晨上班不得迟到的纪律不久,就遇到有人迟到的事,于是她便立即命人“带出去,打二十板子”,一面又掷下宁国府对牌,“出去说与来升,革他一月银米”。如此一来,“众人不敢偷闲,自此兢兢业业,执事保全,不在话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