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冯特本人所必须承认的那样,在波利尼西亚和马来群岛的较丰富的文化中,塔布的变化并不很大。这些民族中最明显的社会差异,是首领、君王和僧侣操持着特别有效的塔布,而他们本身又受制于最强劲的塔布(同上,第305~306页)。
但是,冯特补充说,塔布的真正根源并非仅仅在于特权阶层的利益:“它们产生于人类最原始同时也是持续最久远的本能——对‘魔鬼’力量的恐惧。”(同上,第307页)“从其本源而论,塔布不过是对‘魔鬼’力量的具体化了的恐惧,据信这种力量深藏于既成塔布之物(a tabooed object)。塔布阻止着任何诱发这种力量的事物,并在它受到有意或无意的伤害时,责令魔鬼息怒。”(同上,第308页)
塔布就这样渐渐地成为一种有自身基础、独立于魔鬼信念的力量,并发展成为习俗规则、传统规则,最终成为法律规则。“但是,一切塔布禁忌中的不言命令(the unspoken command)虽然随时间、地点的不同而产生无数变异,但在本源上却有一条,也仅此一条,即:‘当心魔鬼发怒!’”(同上)
冯特让我们了解到,塔布是原始民族对“魔鬼”力量迷信的表现和衍生。后来,他又说,它摆脱了这一根源,因其曾经是一种力量,再经过心理守成(mental conservatism)的作用,而仍然是一种力量。日积月累,它自身也就成为我们道德戒律和法律的根基。虽然对这一论断的前半部分人们不曾有异议,但是我认为如果我说冯特的解释颇令人失望的话,那么我完全说出了读者的心声。这一论断肯定没有追溯到塔布概念的本源,没有揭示出它最古远的根基。无论恐惧抑或魔鬼在心理学中都不能够被视为无法再追溯的“终极”原因。当然,要是真有魔鬼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但是我们知道,和诸神一样,它们是人类精神的产物,它们由某种东西创造并超越了那种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