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出品 文|李亦辉 编|深海 雷达财经出品 文|李亦辉 编|深海 近日,“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储户被判担责八成”一事,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媒体报道,2019年3月和4月,山西清徐的丁女士先后将1200万元存入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清徐农商行”),其后银行职员王某以代领礼品为由骗取了丁女士的存单和身份证,并将1200万元存款转入王某父亲的账户。 目前,王某已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但钱款未能追缴。丁女士为拿回存款,先就2笔业务共计500万元起诉清徐农商行,山西省清徐县法院一审以丁女士存在过错为由,认定其承担80%的责任,清徐农商行承担20%的责任。 对于该判决结果,丁女士方面表示不服,并已向太原中院提起上诉。 对此,有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储户责任应该不高于5成。因为银行除了未尽到谨慎和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职责,还存在未能充分提示储户风险、未尽到大额支取确认义务等重大过错。 银行员工如何轻易转走1243万存款? 银行员工如何轻易转走1243万存款? 据媒体报道,丁女士早年和丈夫做生意,有一些积蓄。2017年,清徐农商行信贷员王某某找到丁女士,称银行有理财任务,让她帮忙存一些钱进去。 由于王某某是丁女士的外甥女婿,系亲戚关系,丁女士先后转给王某某500万元进行理财,理财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共543万元。 2019年3月7日,收到上述本金和收益的丁女士,再次接受王某某的请求,将543万元和另外200万元存入清徐农商行,共计743万元转入定期存款。该笔业务是王某某与丁女士一起在清徐农商行营业部办理,丁女士收到两张银行存款回单。 2019年4月3日和4日,丁女士又通过王某某在清徐农商行存入300万和200万两笔定期。算上之前的存款,丁女士一共在清徐农商行存入1243万元。 “在存入500万一年定期存款后,银行职员王某以代领礼品为由骗取我母亲的定期存单和身份证,然而钱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王某私自取走,转到他父亲的账户了。”丁女士一方在社交媒体表示。 2019年5月初,丁女士将此事反映到清徐农商行,要求追回款项并要求查看事发时监控视频,该行相关负责人以银行监控只能保存一个月为由拒绝提供视频。对于上述743万的银行回单,清徐农商行人表示两张回单都系伪造。 2019年12月,丁女士将此事投诉至山西省银监局,山西银监局回复称,“经询,业务经办网点柜员及授权人员均表示不知道王某某系清徐农商银行员工,也未曾出具虚假回单;经了解,清徐农商银行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实际保存期限一个月,能够达到最低标准。” 清徐警方调查后发现,银行职员王某某由于以前放贷谋利,一部分款项成为“死账”,他无法追回,只得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把储户存款私自取出转入他自己或家人名下,以弥补巨额窟窿。 让丁女士一方不理解的是,普通储户去银行提款几万元都要提前预约,还要再三确认,由经理级别人员授权才能进行,为何王某某先后在银行经手1200万以上的巨额款项,并存入他自己或家人名下,而银行却好像浑然不觉呢? 2020年4月,丁女士一方以先期500万元向清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清徐农商行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法庭审判中,王某某承认,2019年4月3日,自己以帮助丁女士取礼品为由,骗取了丁女士的定期存单,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钱悄悄支取后用于偿还个人的300万借款。 有银行从业人士表示,大额存单一般分为有密码和无密码两种,后者又分为凭证件和无支控两种方式。其中的无支控式允许代理,只要证件齐全银行就视同同意,无需向本人核实。 而上述丁女士的涉案存单并没有设置密码,成为王某某可以在只有证件而无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取走存款的关键。 此外,丁女士的另外743万元“定期存款”,并未存入其账户,在王某某的操作下也被转走了,丁女士所收到的银行回单是王某某出具的假回单。 但这些调查并未消除丁女士一方的疑虑,“如果回单是假的,那么微信公号通知的交易提醒也是假的吗?” 据了解,2019年3月7日,丁女士曾收到来自“山西农信微银行”公众号的一笔交易提醒,交易类型为“存款开户”。 法院判储户承担8成责任,律师认为过高 法院判储户承担8成责任,律师认为过高 事件后续中,王某某因为该事件被提起公诉,最终被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清徐县法院在丁女士的先期500万民事判决中,认定储户存在重大过错担责八成,清徐农商行则承担次要的两成责任。 法院认为,丁某作为储户应当对资金安全负有注意义务,作为成年人,应当预判到存单和身份证交给别人可能会造成存单被支取的风险,但其放任该风险的发生,因此,丁某在本次存款造成的损失中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法院指出,银行作为一个专业的金融机构,负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所以银行对于该案件中这笔定期存款的支取过程存在着重大的监管漏洞,也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丁女士一方表示不服,已向太原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王某某取款的时候,个人业务凭证上填写的客户信息是错的,汇款人填其父亲,受理单上的电话和丁女士预留的也不一致,账户一栏则开白,这样漏洞百出的业务却被认为是‘误填’,而非银行明显过错。”丁女士方认为,银行没有守住底线防线,未尽到审核核实的责任义务,是存款丢失的直接主要原因,损失应当由银行全部承担。 显然,该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责任的认定,对此律师怎么看?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杨兆全指出,法院判罚的法律依据是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的责任承担比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双方对损失的产生都有责任的,应该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按照过错比例承担损失。 二八分责是否合理?杨兆全表示,丁女士把没有设置密码的存单连同身份证交给他人,确实对损失的发生有较大的过错。但是,承担80%的损失确实有可能过高。 “在损失发生中,要注意银行的过错也较大。除了判决书中提到的几项外,银行还有如下过错:一是银行应该在显眼的地方向储户提示风险,比如密码等不能告知任何人包括银行工作人员。因为作为储户,对银行工作人员有天然的信任感。这一点,容易被不法人员利用,银行应作特别提示。二是对非本人的大额支取,银行应该和本人取得联系,通过预留电话等进行确认。”据杨兆全判断,储户责任应该不高于5成。 中老年储户已成诈骗主要受害人群 中老年储户已成诈骗主要受害人群 尽管此案件中,王某某和丁女士熟识,且此前也频繁发生过交易,但从法院判决来看,王某某被定性为诈骗行为。 此前有数据显示,中老年人群当前已成为诈骗案的受害主体。根据北京二中院通报的一组数据,2017年至2019年,该院审理60岁以上老年人投资理财类民商事案件共计195件,呈现出逐年上升趋势。 其中超六成案件中“理财方”承诺年收益率超过24%,部分甚至超过50%,大部分纠纷案件中,老年人出于对高收益的追求,轻信对方高息高收益承诺。 在前期,“理财方”都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如期给与高利息,而在一段时间或老年人追加本金以后,才出现不按期还款,引发涉诉纠纷。 经梳理总结,案件多涉及老年人多年积蓄、拆迁款或名下房产,少则数十万,多则成百上千万。 那么,如何才能守好老年人的“钱袋子”呢?工行北京公益桥支行副行长尚立新表示,老年客户一定要在正规金融营业场所和金融平台上办理业务,对于网上、微信群里、路边主动推荐等自身并不了解的情况、领域,要格外提高警觉,切勿因高息、熟人等因素落入理财陷阱。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贾志恒律师也认为,应增加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当签订养老、理财等协议时最好有专业人士把关;妥善保管存款凭证、房屋产权等,不要轻易交给别人。 普益标准研究员张迪则建议,对理财感兴趣的老年人可以适当学习一些金融知识,了解金融市场活动,有助于辨别投资项目可信与否。 #老夫妻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转走# #老夫妻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转走# 举报/反馈